2005年5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请你来判案
  5月24日的《单亲孩子惹事,赔偿责任谁负》的正确答案:阿英与军军共同生活,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。但鉴于目前阿英的具体经济情况,她可以要求军军的父亲共同承担赔偿费用。
 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,12岁的军军属于未成年人,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由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,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。
  本案中,由于阿英的经济条件较差,不能支付巨额赔偿,法院可要求军军的父亲共同承担赔偿义务,因为,其父对军军的监护权是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。